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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廣教育課程應注意事項

  • 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1年10月12日臺高(三)字第1010187601B號函規定,推廣教育課程不授予學位證書,若想取得學位應經由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。
  • 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臺教高通字第111003813號規定,學員修業期滿後,仍不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,倘欲報考考選部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」者,仍須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。
  • 推廣教育課程退費說明如下:
    • 自報名繳費後~開課前一日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九成
    • 開課日後~全期三分之一前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半數,但已使用的材料費及成品不予退費
    • 全期三分之一後,不予退還
    • 上述退費辦法不適用於各項認證考試報名,或課程內所含之證照報名費用(國外證照考試因需事先報檢繳費,已報名之證照費不予退

    ※ 本退費辦法依據教育部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第十七條規定。

  • 課程如遇天災依人事行政局公告為準,若當日課程停課,將擇日補課或順延結訓,且不予退費。
  • 本報名所填寫之資料意在進行本中心學員管理暨相關業務執行,包括因業務執行所必須進行之各項聯繫通知,及本中心不定期之各項訊息宣導,或依相關政府單位規定提供各項統計調查與分析。
  • 本人同意提供報名内容資料由景文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,或其委託之第三者於合理範圍內進行蒐集、利用或電腦處理。
  • 為了確保個人的權益,請您詳讀上述相關注意事項,若您已確實瞭解並接受,且同意本中心行使相關權利,並具有法律效力。